利凌秉持自身堅持的初衷,持續地以「創新、進步 & 卓越」座右銘鞭策自我,並努力以產出以綠色設計、綠色製程生產綠色產品的綠色企業的目標向前邁進。「企業要永續經營,不僅要掌握全球市場及產品趨勢,更要在產業技術上精益求精,同時要對社會與世界環境負責,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嚴選關鍵網路監控組件,遵從嚴謹的製造規範與品質檢驗,並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與歐盟RoHS限用危害物質規範,提供穩定的網路監控相關產品,讓利凌在追求成長之際,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共同保護地球,以達綠色企業永續經營。」
利凌秉持自身堅持的初衷,持續地以「創新、進步 & 卓越」座右銘鞭策自我,並努力以產出以綠色設計、綠色製程生產綠色產品的綠色企業的目標向前邁進。「企業要永續經營,不僅要掌握全球市場及產品趨勢,更要在產業技術上精益求精,同時要對社會與世界環境負責,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嚴選關鍵網路監控組件,遵從嚴謹的製造規範與品質檢驗,並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與歐盟RoHS限用危害物質規範,提供穩定的網路監控相關產品,讓利凌在追求成長之際,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共同保護地球,以達綠色企業永續經營。」
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ISO 14001:2015)於2017年建立、維持及改進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系統,以經濟性、系統性的方法持續改善環境管理系統,以產生環境績效。向相關團體保証企業已實施合適的環境管理系統。
研發生產低污染、低耗能、高度環保的綠色產品,可控制到整個產品、活動或服務的過程中,對環境污染預防、工業減廢、減少使用有害物質及易解可回收之設計,持續改善所產生的環保績效來負起社會責任,建立起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持續進行節能宣導,隨手關燈和空調,下班離開主動關閉電腦。
★全廠宣導並要求現場空調控制方式:風速、溫度設置為低能耗模式。
★公共區域採用感應式電源,減省用電量。
★現場用水點依照用水量需求,調節水的流量以滿足需求標準,杜絕浪費。
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WEEE)於2003年2月13日發佈第一版本(2002/96/EC),主要是制訂廢電子電機設備之收集、回收、再生目標的環保指令。為加強電子電機設備的管理。
利凌遵循WEEE指令,致力於提昇產品綠色設計和鼓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為最高指導原則,並於產品貼上WEEE指令所規範的標誌,確認產品是可回收再利用,來降低廢棄電子電機設備對環境帶來的危害,避免廢棄電子電機產品被任意丟棄。
爲有效達成廢棄物管控及資源永續利用,對於廢棄物管控之策略首重於綠色產品設計時,即採用可回收再利用或是可分解的零組件,並禁止使用有害物之材料;其次是對廢棄物總量進行管制、落實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最終廢棄物的處置,所有的管控作業都有設置專人處理並嚴格評選符合資格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以符合環保相關法規要求外,更能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
衝突礦產的開採和交易,金援了剛果民主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Congo;DRC)及週邊國家,數十年來對資源的搶奪,導致內戰不斷,當地的武裝部隊造成該區域的重大流血衝突(武裝衝突)或侵犯人權等…對社會及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美國國會於2011年訂定「多德-弗蘭克法案」,並於法案中的制訂一項有關衝突礦產的法令,要求企業應揭露產品或製程上是否有使用產自剛果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DRC)或與其相鄰國家之衝突礦石。金(Au)、鉭(Ta)、錫(Sn)和鎢(W)等金屬礦源,即3TG礦物。利凌為滿足客戶和法規要求,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盡全力展開自我管理與供應鏈,宣導「禁止使用『衝突礦產』之要求及宣告」,以確保利凌產品是不使用來自衝突礦產區或血礦區,真正落實到企業社會責任。
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縮寫RoHS)是歐洲聯盟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但並非法律),定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規範電子產品的材料成分及工藝標準。此指令定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規範於歐盟市場販售的電子產品的材料成分,限制使用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RoHS新版指令2011/65/EU(簡稱RoHS2.0)已於2013年1月2日起在正式執行,維持原有限制,並擴大產品規範範圍,將第8類醫療電子設備與第9類監控設備納入規範。RoHS 2.0將CE標示納入RoHS 2.0符合性規範。
由六種限制有害物質增加成十項限制有害物質,僅少數情況可獲豁免或減少此四項被視為潛在環境風險的物質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的使用)。對於我們的產品持續要求供應商限用並遵守相關規範及管制作業,生產綠色產品,建立綠色供應鏈。
在REACH法規系統中,歐盟國生產或進口化學物質每年一噸以上的企業都將受到法規的管制,皆需義務性進行註冊。REACH主管機關ECHA(歐洲化學署)於2008年7月10日發佈了高度關注物質(SVHC)後選清單,共有16項不同物質。
預註冊時間從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優先執行REACH預登記作業,REACH法規管轄範圍極其廣泛,包括機電、家電、紡織、傢飾、玩具等產品,涉及基本化學物質約3萬種。其中列為高關注物質(SVHC: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包括致癌、致突變和生殖毒性物質(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持久性、生物積聚性及毒性物質(PBT: 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及非常高持久性、非常高生物積聚性物質(vPvB: Very Persistentand Very Bioaccumulative)須獲得授權方可使用或銷售。此外,若物品含有SVHC,亦須向歐洲ECHA(歐洲化學署)通報。我們的產品與包裝並未達到需要揭露通報的標準,成品並無有意圖釋放有害物質或有害物質濃度每年超過一噸以上的條件。
為因應此法規,若產品中含有某項重量百分比大於0.1%的SVHC,我們會負責供應鏈資訊傳遞的責任,提供物質名稱及安全使用資訊給下游供應鏈,我們將增強企業生產綠色產品的能力、有效的管理從原料供應到最終成品出貨的全過程、提升企業的環境品質及其形象、滿足客戶的需求,當ECHA有更新資訊或指令時,我們將盡快檢視產品符合性。